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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广州全市所有道路全天禁鸣喇叭

2022-02-12 发布于 蓝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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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广州市禁鸣喇叭的范围扩大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全天禁鸣喇叭,但两类特殊情形除外。

  根据《通告》,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扩大禁鸣喇叭的范围?

  广州交警介绍,广州市禁鸣喇叭政策措施自1997年实施以来,在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根据近年来对禁鸣喇叭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噪音污染防治的意见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将禁鸣喇叭范围从市区扩大为全市,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并结合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等特殊情况。

  ●违反禁鸣喇叭规定,如何处罚?

  “《通告》明确了违反禁鸣喇叭规定处罚依据、处罚主体。”广州交警介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项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罚为罚款150元,不记分。

  【知多点】

  从8月16日起,广州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广州交警坚持常态打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白天重点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拥堵路段,晚上重点在车流、人流多的路段,对乱鸣喇叭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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